•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78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全市美容美发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全市美容美发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美容美发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生活美容美发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提高我市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促进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杜绝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美容美发场所;检查时间:2022

3月10日-2022年7月20日。

三、检查重点

1、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新

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日监测登记、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情况入店人员检测体温、查验三码及体温异常人员记录报备情况;公共区域及设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情况。凡检查发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一律责令关停整改,确保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及公示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公共用品用具设置专用消毒设施、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及记录情况;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情况;公共卫生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标签标注及执行进货索证管理制度情况;使用的毛巾、面巾、按摩服、床单、美容工具、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及空气卫生质量和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情况;签订并张贴《美容美发行业自律承诺书》情况;是否存在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情况。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检查要求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美容美发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监督检查中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对本次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录入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并及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监督一科。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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