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9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精神,督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我大队决定于2022年2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2022年02月-12月。
二、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监督,查阅资料,填写检查表格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检查内容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对所有进入进入人员“测温、验码、戴口罩”落实预检分诊登记情况,发热患者上报、转运情况,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情况,工作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传染病疫情管理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情况;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2.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建立消毒产品索证与进货审查验收制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将索取的资料存入分户档案。
医院手术室、中医理疗科室、透析室、内窥镜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压脉带、拔罐器具、刮痧板等)一人一用一消毒,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注射器、针灸针等)一人一用一灭菌,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3.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查体,设立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污水经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污水检测工作。
4.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接种单位预防接种资质、接种人员专业培训及考核情况,疫苗购进、接收、出入库记录及库房管理情况,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及过期失效管理情况,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公示情况,疫苗规范接种及接种记录登记保存情况。
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实验室布局是否合理,实验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实验室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实验室消毒、废物处置是否规范。
6. 专项检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上级重点安排,适时开展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等专项监督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本次综合检查。认真做好自查与整改,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要保证提供的检查资料的真实性,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依法检查和廉洁自律意识。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