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1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目的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用水单位,督促落实消毒措施,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和隐患向主管部门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加强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涉水产品行为。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
探索智慧卫生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在线监测、在线监控、
大数据预警、在线视频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监督数据及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
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回头看,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农村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1000m³以上全部水厂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30%的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供水水厂抽样检测一次。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
1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排查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促进学校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积极改善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和水质卫生状况,提高我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对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生产过程的卫生、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从业人员卫生、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等是否符合要求等;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水处理器、更换的滤芯、阻垢剂等涉水产品索证情况。同时将协助省、市卫生健康委对部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或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务必认真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相关工作。各科室、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水质监督、监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有关供水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卫生要求、标准,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
(四)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和水源情况基础上,针对饮用水存在的卫生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各科室要根据工作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把监督文书、检查表格和整改报告纳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至公共卫生监督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