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8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的意见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的意见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孔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的意见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现状。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拓展优质服务资源,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局良好。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人口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主动对接编办、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摸底调研。二是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积极告知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所需的材料和相关流程,指导其注册、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妇幼保健院签订授权管理委托书,委托其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托育机构开展卫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并承担辖区内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健康检查等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截至目前,我市现有提供0-3岁托育服务的幼儿园14家,提供托位近300个。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鼓励支持已满足辖区内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鼓励幼儿园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探索幼儿园、托育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或与托育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

)关于“加大民办托育机构支持力度”的建议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托育机构备案、监管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存在备案流程复杂涉及部门多、门槛高,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清退手段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备案托育机构2家,难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并推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落实落地。积极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关于“加强专业化队伍培训”的建议。我市积极鼓励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并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加快人才队伍培养目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开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积极拓展优质服务资源,与山东女子学院合作,引进鲁西南婴幼儿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情况作为2021年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成为全省最先进的婴幼儿师资培训基地。加强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并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关于“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指导”的建议。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发挥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发放科普读物等方式,广泛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枣庄市成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开通了“枣妇幼护苗行动”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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