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43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滕州市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滕州市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口腔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口腔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发挥“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综合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先进”的原则,依据《山东省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综合监管体系效能,对我市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增强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监管水平,保障全市医疗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口腔科室)。
三、评定内容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依法执业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管理、病历及处方管理、放射卫生管理等方面。
四、量化分级
根据评定内容量化得分(总分为1000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A级:得分≥900,为“示范单位”;
B级:800≤得分<900,为“规范单位”;
C级:700≤得分<800,为“合格单位”;
D级:得分<700,为不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评定程序
(一)等级评定
我市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和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按照《 依法执业管理监督量化评分表》《 院感防控(消毒隔离与医疗废物、污水管理)监督量化评分表》《 病历、处方管理监督量化评分表》《 放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医疗文书、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废水和放射诊疗等状况进行量化打分(可合理缺项),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医疗机构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等级调整
量化分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对发现有警告以外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全部予以降级处理,更换量化分级标识贴,由负责评定的监督执法机构对降级到C级和D级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市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工作。监督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依法执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所涉及内容赋分。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确保我市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对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向医疗机构宣讲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果。要通过网站、报刊、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对量化分级评审结果进行宣传,促进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放心的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加强结果管理。我市评定审定后,将评定审定结果报枣庄市卫生健康委,由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本级医疗保障部门。
七、结果应用
(一)与监督检查频次挂钩。依据量化分级评审结果调整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及时向相关省级部门通报本次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对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的单位,在省级部门间“双随机”和日常监督检查方面适当降低抽取、检查频次;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单位,适当提高抽取、检查频次。
(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挂钩。对评定结果为C级和D级的单位,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记分标准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根据记分结果,给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信用监管挂钩。将协调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本次等级评定结果,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适当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单位,列为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象,依法限制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对发现违反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按上限处罚,限制或者取消参与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举办的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活动或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