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42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函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
目前,院感防控成为全国疫情防控的重点关注对象,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在院感环节上相对薄弱,存在疫情防控重大隐患。近期,沈阳市发布通报,个别医疗机构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不可麻痹大意,提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毒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側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情防控下医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综发[2020]269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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