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30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目的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督促落实消毒措施,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和隐患向主管部门通报,督促不达标水厂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加强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
探索智慧卫生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在线监测、在线监控、
大数据预警、在线视频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监督数据及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
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回头看,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农村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全部水厂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供水水厂抽样检测一次。
(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生产过程的卫生、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从业人员卫生、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等是否要求,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将协助省、市卫生健康委对部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或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检查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卫生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务必认真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相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水质监督、监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有关供水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卫生要求、标准,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
(四)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和水源情况基础上,针对饮用水存在的卫生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各科室要根据工作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把监督文书、检查表格和整改报告纳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公共卫生监督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