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0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我市医疗陪护行业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0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我市医疗陪护行业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赵逢念委员 :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医疗陪护行业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调研。针对你反应的问题和提案的几点建议,现将我局今后推进这项工作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是严格准入。本着对患者负责的原则,在院内从事护工的人员首先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语言表达清晰,无精神病史;其次服务意识要强,工作认真负责,大局意识强,接受新知识能力强;再次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尊重、同情,关心、体贴患者。护工上岗前需经过专业的培训,要了解基本的护理和必备的医学常识,能够为患者提供科学高效的陪护服务。
二是有效登记。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结合,对取得护工岗位相关合格证书的护工建立健康档案,一方面对护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医院需求的及时满足。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安排的护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应报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监督管理。
三是必要培训。医院护理部对本机构管理的护工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培训,并对护工的日常护理进行指导监督。对院内护工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全年无护理差错事故,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护工,年度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服务态度差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返岗进行品德教育,对屡教不改人员进行信用登记,不得在本医疗机构再从事陪护工作。
四是凭证陪护。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规范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人员的管理。做好陪护人员有效信息登记,发放陪伴证。护士根据医嘱、陪护人员承诺书为陪护人员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发放陪伴证并告知相关规定,原则上“一患一陪”且相对固定。加强陪护人员的健康指导。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加强自我观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好口罩,严格落实手卫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由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