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9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议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幼儿托育服务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9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议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幼儿托育服务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巩宪霞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您在市政协十五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5095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

二、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拓展优质服务资源,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局良好。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拓展优质服务资源。与山东女子学院合作,引进鲁西南婴幼儿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情况作为2021年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成为全省最先进的婴幼儿师资培训基地。三是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建立职能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开展托育机构摸底调研,指导有意向的机构规范备案。全年完成托育机构备案2家,并提前完成了国家信息平台年报填报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排部署,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好婴幼儿家庭妇幼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三是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四是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加强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力争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市建立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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