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9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医疗卫生防控体系建设)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9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医疗卫生防控体系建设)
尊敬的马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卫生防控体系建设 提升全民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调研,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国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和水平。我市人口众多,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在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短板。结合委员建议,下步我市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健全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的通知》,按照1.32人/万人的标准增设疾控中心编制,在镇街卫生院在编人员中,按照12万人以上配备7人,8万人以上配备5人,8万人以下配备3人的标准,确定疾病预防控制专职人员,强化覆盖全域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强化突发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全市按照1000人1个月的卫生防疫类和10天的医疗救治类物资进行了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储备了疫病监测类4种物资9万余元,卫生防疫类12余种物资80余万元,紧急医疗救护类35余种物资90余万元;依托大型医药集团(公司)设立代储库,承担政府防护用品、药品、消杀用品储备,全市财政共向4家医药公司下拨资金780余万元,用于储备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共向5家医药公司下拨600余万元,用于提升储备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二是强化隔离场所设置,严格按照要求规划设置,预设工作专班,加强人员储备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定期对房间、下水道、公共设施、公共接触部位消毒,完善台账记录,确保隔离场所可按需随时转型投入使用。
三是持续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三区两通道”的建设标准,在全市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在镇街卫生院规范建设发热哨点诊室,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同时要求发热患者到以上单位就诊,其他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收留诊疗发热患者和销售退烧药品。医院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进入医院人员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照省院感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卫生监督大队和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的巡查、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查和上级医疗单位的帮包检查等方式,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四是构建医卫融合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五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分步启动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认真按照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政策,强化人员、基建、设备保障,按照“二类管理”要求,实行“两个允许”(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镇街卫生院实际,合理调整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