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216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承办机构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四、办理条件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普通程序: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五、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
六、救济渠道
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内部监督
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0632-5513289
(二)外部监督
市长电话受理热线 电话:0632-12345
八、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632-5513031
办公地址:滕州市学院路100号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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