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85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17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5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促进民间中医发展和乡情文化建设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5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促进民间中医发展和乡情文化建设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15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丁志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计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促进民间中医发展和乡情文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进行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和普查工作队,在全市开展民间中医资源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市开展了多种途径的宣传工作,鼓励师承方式学习的中医人员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积极准备,做好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给每一位咨询者做好参加普查有关事项的指导。普查办公室对全市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普查工作队负责上报普查资料的初审工作。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普查员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联络、协调。各普查单位正在受理、审核申报人员相关信息。
二是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继续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发动全市中医师承人员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积极备考医师资格考核。
《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我省实施细则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待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将以通知、通告、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告通知,并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是加强专长人员执业行为和备案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中医专长人员执业行为和备案诊所的管理。在下一步的监管工作中,将开展系列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一是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中医诊所备案之日三十天内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开展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五是加强中医(专长)医师、中医诊所负责人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的培训,促进其提升依法执业、感染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