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34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 标 题: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7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7月)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5〕024号 | 滕州市喜乐佳文化传媒服务工作室(月影阁) | 行政处罚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80元(大写:壹仟零捌拾元)整;2、责令关闭。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7月9日 |
2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5〕025号 | 滕州市魏秀书书店 | 行政处罚 |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 1.没收出版物;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大写:壹拾叁元)整;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千元)整。 | 滕州市新闻出版局 | 2025年7月3日 |
3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5〕026号 | 滕州市龙泉尚书房文体超市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滕州市新闻出版局 | 2025年7月15日 |
4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5〕027号 | 滕州市圣鑫网络休闲店(喜洋洋网咖) | 行政处罚 |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大写:陆元)整;3、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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