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12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 标 题: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0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0月)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19号 | 滕州市善园唛田音乐厅 | 行政处罚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小写:45.00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整。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14日 |
2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18号 | 滕州市龙泉江南音乐厅(都市牧歌) | 行政处罚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元玖角(小写:39.90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整。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11日 |
3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17号 | 滕州龙泉唛田音乐厅 | 行政处罚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捌元(小写:68.00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整。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11日 |
4 |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16号 | 滕州聚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整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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