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11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1 (鲁枣滕)文综不罚字〔2024〕002号 山东闲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不予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不予行政处罚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8日
2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9号 滕州市万佳七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钻石网咖) 行政处罚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7日
3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8号 滕州市潮幻网吧(壹铭电竞)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小写:2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6日
4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7号 滕州市万佳网络振兴连锁店(爱上电竞)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小写:2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1日
5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6号 滕州市万佳网络龙缘连锁店 行政处罚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1日
6 (鲁枣滕)文综不罚字〔2024〕001号 刘一凡 不予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予行政处罚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8日
7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4号 滕州市万佳网络格致店 行政处罚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
8 (鲁枣滕)文综罚字〔2024〕003号 滕州市万佳网络天瑞连锁店(致友网咖)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小写:2000.00元)整。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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