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67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机构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路政务中心B102
联系方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32-5868335)
电子邮箱:tzwhsczf@126.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对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等领域进行行业监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附行政处罚流程图)
邮件投诉:tzwhsczf@126.com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 0632-5513792
信函投诉:滕州市政务中心A325C室
邮箱投诉:tzwl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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