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03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精神,进一步加强文旅系统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根据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按照局机关职责分工,现就全面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安全责任制分工原则
“党政同责”是指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党组领导班子、行政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担负同等责任。“一岗双责”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要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也要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党组主要领导安全监管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是文旅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文广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5)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监管职责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局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将安全生产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三)局内部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局各科室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业务内及挂点帮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四)局管辖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各文旅企业负责人(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子成员岗位职责,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文旅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要求,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督促、检查1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2、文旅企业其他班子成员
(1)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安排、同时推进、同时检查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局主
要负责人深入基层、联系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共作每月不少于1次,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二)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局属各科室(单位)对查出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定期督查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考核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考核指标。
(四)建立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机制。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在年度述职中,在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文化旅游系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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