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206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07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统筹抓好商贸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统筹抓好商贸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营主体:

商贸服务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原则,指导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有序开业复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有序组织商贸服务企业开业复工

1、支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须的行业尽快全面复工。对于医疗防护、科研检测等疫情防控和批发零售、交通物流、通讯金融等生产生活必需行业,组织经营单位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迅速全面开业复工,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做到保疫情防治、保市场运转、保生活必需。

2、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复工。各镇街、各经营主体要根据我市区域风险等级,建立控制类行业复工“清单”,对于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健身房、旅行社、培训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的行业纳入清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做好“清单”内企业开业复工工作。

3、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开业复工。对支持类和控制类之外的各类商场、专业市场、酒店宾馆、开放式景点等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经营单位向所属镇街提出复工申请后,由所属镇街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企业备案信息,企业方可复工;对中介服务、理发店、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等经营规模较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由经营者在做好防控措施基础上,报备后开业复工,餐饮类企业可开展外卖服务,暂缓堂食餐饮营业复工。

二、严格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4、分行业和企业制定防控方案。各镇街、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不同行业的防控重点,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外防输入”,支持经营单位全面开业复工;中风险地区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稳步推动经营单位有序开业复工。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经营实际,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实行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14 天;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早晚两次检测记录体温;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消费者(服务对象)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经营单位须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尽量提供无接触服务。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风险。

6、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和消毒。设有食堂的经营单位要落实食材采购、配送环节防控,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防疫工作;未设立食堂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带餐员工聚集就餐。在经营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7、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经营单位如发现消费者(服务对象)有上述症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8、强化对开业复工企业服务指导。各商贸服务企业承担开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开工承诺制,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主体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拟开业复工企业做好相关防控准备,即可复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和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附件:1、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2、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超市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3、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宾馆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4、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餐饮单位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5、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商贸批发市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6、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农贸市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7、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重点服务业(文旅单位、汽车销售4S店、物流行业、家政服务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类、教育培训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8、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事业单位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9、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A级旅游景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10、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九小场所、五小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商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大型商场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二、基本要求

2.1 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 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2.1.2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应返程返岗。

2.1.3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商场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 凡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2.5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6 营业时间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7 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8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9 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

2.10 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各大商场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三、工作人员管理

3.1 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3.2 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3.3 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4 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3.5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6 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经营场所管理

4.1 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商场的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4.2 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4.2.1 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4.2.2 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4.2.3 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4.2.4 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每位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做好劝阻。

4.2.5 企业应在开业前和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4.2.6 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4.2.7 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4.2.8 商业综合体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4.3 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4.4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顾客。

4.5 有条件的企业,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顾客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6 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7 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

5.1 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

5.2 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寒冷地区,启动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5.3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鉴于疫情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5.4 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5.5 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5.6 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5.7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六、商品管理

6.1 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6.2 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6.3 商场内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6.4 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七、服务顾客

7.1 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张贴“佩戴口罩入场”提示,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7.2 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7.3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7.4 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附件2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超市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超市售卖商品琳琅满目,极易引起人群聚集,人员互动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超市持续为市民提供生活物资保障的前提。

二、超市运营管理

2.1 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2.2 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2.3 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4 引导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2.5 设置应急区域。可在超市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3.1 加强通风。

3.1.1 超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3.1.2 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3.1.3 超市的集中空调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超市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3.2 加强清洁消毒。

3.2.1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3.2.2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2.3 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3.2.4 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3.2.5 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3.2.6 方便顾客洗手。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3.3 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3.4 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超市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个人健康防护

4.1 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4.2 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4.3 重点人群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附件3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宾馆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宾馆因其行业自身特殊性,人员来往流动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宾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二、员工管理

2.1 基本管理。

2.1.1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2.1.2 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2.2 上班途中。

2.2.1 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2.2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

2.2.3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3 入楼工作。

2.3.1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

2.3.2 若体温超过 37.3℃,请勿入楼工作,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2.4 入室办公。

2.4.1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4.2 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

2.4.3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

2.4.4 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2.5 参加会议。

2.5.1 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2.5.2 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2.5.3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

2.5.4 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饮具等须进行消毒处理。

2.6 下班回家。

2.6.1 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

2.6.2 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2.6.3 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三、客人管理

3.1 在饭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

3.2 问询客人有无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应建议发生就诊。

3.3 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宾馆。

3.4 询问客人14 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来自或经停湖北的宾客要予以重点关注,为其安排单独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地区宾客接触的机会。

3.5 要为客人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3.6 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尽快联络宾馆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7 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3.8 提醒客人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9 及时做好客人信息记录以及来访者登记。

四、宾馆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4.1 公共区域。

4.1.1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地面、墙壁、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1.2 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4.1.3 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4.1.4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 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相关操作如下:

4.1.4.1 地面、墙壁消毒: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1.4.2 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1.4.3 卫生间消毒: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1.4.4 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4.1.4.5 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 分钟。

4.1.4.6 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效氯 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4.1.4.7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消毒: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4.1.4.8 电话机消毒:做好日常清洁,建议电话座机每天用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注: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 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 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 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4.2 用车管理。

4.2.1 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

4.2.2 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注:转运客人专用车辆的使用及洗消办法详见第12项】

4.3 后勤保障。

4.3.1 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4.3.2 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4.3.3 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4 传阅文件。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需佩戴口罩。

4.5 垃圾清理。

4.5.1 防疫期间,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垃圾。

4.5.2 摘口罩前后需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有害标识垃圾桶内,并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4.5.3 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五、布草管理

5.1 布草包装。

5.1.1 整理布草时需装袋处理,将污渍部分包在布草内,每次装载量不超过洗衣袋的 2/3。

5.1.2 如外包处理,需用防漏袋包装脏布草,用绳紧紧系住包装口处。

5.2 布草清洗。

5.2.1 可洗物品包括床单、枕套、毛巾和棉毯。

5.2.2 严格按照预洗、主要清洗、漂洗程序,对布草进行洗涤。

5.2.3 高温清洗需控制在71℃持续三分钟或 65℃持续十分钟。低温清洗为20℃,需含漂白剂(百万分之 60-150(ppm)有效氯)清洗;

5.2.4 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消毒清洗方法如下: 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2.5 不可洗物品包括床垫和枕头,应按照相关卫生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5.2.6 极度污染的布草,应小心清除固体和大面积废物,按照布草标准清洗程序清洗。被血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布草,应使用一次性手套。如清洁程序有污染皮肤或工作服的风险,应穿长袍或围裙。

六、餐厨及食品卫生管理

6.1 餐厅。

6.1.1 餐厅采取分流、分餐进食等措施,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6.1.2 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6.1.3 避免食用高风险食品,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6.1.4 餐(饮)具消毒清洗方法如下: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6.2 厨房。

6.2.1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6.2.2 避免肉类生食。

6.2.3 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妥善做好垃圾处理。

6.2.4 食品操作人员需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各部位的清洁。

6.2.5 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物,需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2.6 疫情期间,建议不碰现宰杀的肉禽类生鲜,建议增加相应的冷冻采购。

6.2.7 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的食品处理人员,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寻求治疗,立即停止从事任何可能接触食物的工作,参照第十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举措”进行处理;

6.3 食品卫生。

6.3.1 食品应从经批准或信誉良好的来源供应,收货后立即转移到适当的储存区域并做好记录,便于在发生召回或食品事件时追踪产品。

6.3.2 食品在冷却、储存、展示、运输和服务的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防止食品中的细菌繁殖到不安全的水平。

6.3.3 冷冻柜温度应保持在-18℃或以下,并定期检测温度,防止细菌在设备、用品和人员间出现交叉污染。

6.3.4 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的食品处理人员,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寻求治疗,立即停止从事任何可能接触食物的工作,参照第九条“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举措”进行处理。

6.3.5 食物应彻底煮熟,以杀死任何引起食源性疾病的细菌,食物中心或最厚的部分需达到 75℃15 秒,确保食品安全。

七、通风管理

7.1 基础保障。

7.1.1 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7.1.2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7.1.3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7.2 疫情爆发情况下的通风原则:

7.2.1 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

7.2.2 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

7.2.3 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

7.2.4 在通风装置中应使用高效过滤器,从通风系统中去除 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孢子。清除可能促进病毒生长的潜在水源,尤其是通风系统中的死水。维修和维护所有水管和排水系统。修复受渗透影响的区域。移除并更换受污染的多孔材料,如严重沉积的通风装置过滤器、发霉的天花板和发霉的地毯。

7.2.5 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7.2.6 定期监测冷却水特定水质参数,提前检测异常情况的早期信号。

八、供应商及配送货管理

8.1 供应商。

8.1.1 各类设备设施服务、维保供应商人员、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

8.1.2 做好人员登记管理,保存该类人员7天、14天、30天内是否途经、来自疫区的记录。

8.1.3 在疫情爆发的情况下,空调、新风系统、电梯等关系全设施空气流动和清洁的设备,若需维护保养,必须经应急处置小组同意。

8.2 配送货。

8.2.1 配送货应在指定时间到达,并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8.2.2 每日应对货品存储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8.2.3 货品应具备一切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如进货渠道、生产时间、保存要求等。

九、市场营销及公关管理

9.1 在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各个阶段,利用宾馆线上媒体平台,对员工、客人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和必要的疫情通报。

9.2 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9.3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在流行病发生期间,做好有关媒体联络,必要时做好危机公关。

9.4 在疫情严重阶段,利用会员系统和线上平台,保持宾客和合作伙伴的关怀与联络。

9.5 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建议暂停宾馆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9.6 必要外出时,在公共场合尽量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 以上距离,避免长时间停留。

十、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举措

10.1 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关闭所有进出口,禁止人员擅自走动和离开,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10.2 被疑似患者所污染的用品,应立即停止接触。

10.3 如患者被确诊,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10.4 与他人隔离。

10.4.1 将疑似和疑似接触者迅速隔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接走。

10.4.2 如有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同行,应在确认同行者名单后,要求同行者洗手漱口并在其他人不会接触到的地区等待医疗机构的行动指示。

10.4.3 对于可能接触过疑似者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与疑似者相同的处理措施。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10.5设备设施消毒。

10.5.1 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

10.5.2 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 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

10.5.3 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10.6 房间消毒。

10.6.1 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打开窗户对房间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10.6.2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过的被褥等身体直接接触的布草类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但禁止在客房内分类,应使用独立塑料袋密封,防止灰尘携带病毒传染。

10.6.3 相关物品在80℃以上的温水里泡10分钟以上,并用专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再使用80℃以上热水洗涤。(布草消毒措施详见第五项)。

10.6.4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溢出物污染的毛巾等物品,使用塑料袋密封后用适当的方式丢弃。

10.6.5 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十一、接触过疑似者的注意事项

11.1 接触过疑似者要立即与应急处置小组联系,报告自己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迅速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并按照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适当处理。

11.2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1.2.1 速向员工传达事实,通知该员工告知家人。

11.2.2 相关员工及其家属一日测量两次体温,出现发烧、咳嗽的情况,立即联络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11.2.3 听从医疗机构指示,与疑似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务必在家等候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11.2.4 负责人接到疑似者相关通知后,应及时与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并接受指示。

11.2.5 员工务必如实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有可能接触的疑似者。

11.2.6 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向其提供疑似者接触过的客人名册、时间信息等。

十二、有武汉交通史、武汉来往客的应对举措

12.1 信息记录。记录本人及其同行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客人属地信息”“抵滕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预离时间和目的地”“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12.2 体温监测:入店期间每天不少于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小组。

12.3 房间清洁。

12.3.1 进入房间应第一时间打开窗户进行通风,清洁房间卫生时需戴口罩和手套,并对房间进行简易消毒。

12.3.2 客用被褥等身体直接接触的布草类物品建议单独洗涤,并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4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餐饮单位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餐饮单位因其行业自身特殊性,人员来往流动和日常接触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餐饮行业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要求

在未来的服务接待活动中,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餐饮行业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

2.1 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 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2.1.2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2.1.3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 14日,暂不返岗。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 凡在疫情严控时期,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2.5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三、经营服务规范

3.1 人员要求。

3.1.1 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1.2 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工作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 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1.3 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 2-4 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 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3.1.4 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3.2 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3.3 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3.4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3.5 在入门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餐饮业主可拒绝其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4.1 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4.2 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4.3 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4.4 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五、服务提供方面要求

5.1 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5.2 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

5.3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5.4 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5.5 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5.6 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5.7 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六、设备管理

6.1 空调和新风系统。

6.1.1. 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

6.1.2 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6.1.3 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

6.2 电梯。

6.2.1 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2.2 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6.2.3 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6.3 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

6.3.1 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

6.3.2 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6.3.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七、采购进货管理

7.1 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7.2 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7.3 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7.4 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八、顾客管理

8.1 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8.2 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8.3 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九、外卖服务

9.1 外卖配送员。

9.1.1 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9.1.2 外卖配送员的个人健康事项按本文 3.1 的要求执行。

9.1.3 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9.1.4 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的要求。

9.2 平台管理方。

9.2.1 应制定平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

9.2.2 要求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外卖配送员情况监控、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监控、突发异常数据监控、项目执行情况监控、风险控制数据监控、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监控。

9.3 向餐饮经营单位施加影响。

9.3.1 要求下线野味餐品,并坚决不予配送。

9.3.2 倡导餐饮商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外卖“吃的安全”、“吃的安心”。

9.3.3 制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醒外卖商家告知书》。由配送员告知餐饮经营单位。

 

 

 

 

 

 

 

 

 

 

 

附件5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商贸批发市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商贸批发市场由于来往人员较多,极易引发人员聚集,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商贸批发市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要求

2.1 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 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2.1.2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

2.1.3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1.4 加强对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在出入口和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引导顾客配合商场的健康管理工作,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 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大规模促销活动。

2.5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6 营业时间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减情况灵活调整。

2.7 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8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9 管控期间,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全部停止。

2.10 提倡线上订单、线下无接触配送,加大商品称重台、打包台(处)数量和柜台快速通道设置,减少顾客排队滞留时间。

三、人员管理

3.1 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3.2 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要求员工及时就诊。

3.3 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4 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3.5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6 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进场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商场、超市可拒绝其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要合理引导分流顾客,避免顾客聚集和长时间逗留。

四、场所管理

4.1 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商贸批发市场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 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4.2 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4.2.1 在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4.2.2 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4.2.3 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

4.2.4 企业应在开业前和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4.2.5 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执行。

4.2.6 商贸批发市场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4.3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4.4 有条件的商贸批发市场,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5 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6 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

5.1 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在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加强检查通风设备,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及时更换滤网。

5.2 在营业现场发现感染病例时,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不应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5.3 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5.4 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5.5 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5.6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六、商品管理

6.1 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6.2 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6.3 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活体动物。

6.4 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推行自由购、扫码购、自助购等结算方式。

 

 

 

 

 

 

 

 

 

 

 

 

 

 

 

附件6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农贸市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农贸市场由于来往人员较多,极易引发人员聚集,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农贸市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要求

2.1 各市场主办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 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2.1.2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不应返程返岗。

 2.1.3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1.4 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在出入口和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引导顾客配合市场的健康管理工作,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各市场主办单位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大规模促销活动。

2.4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5 经营时间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减情况灵活调整。

2.6 监督经营业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7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8 提倡线上订单、线下无接触配送,减少顾客排队滞留时间。

三、人员管理

3.1 每日采集从业人员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3.2 所有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要求及时就诊。

3.3 所有经营人员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

3.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5 扎口管理,一门进出,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市场应拒绝其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要合理引导分流顾客,避免顾客聚集和长时间逗留。

四、场所管理

4.1 加强农贸市场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经营户对残叶、菜梗等垃圾及时清理。市场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定点暂放,及时清理、消毒。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坚持每天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2 合理安排摊铺位置,摊铺经营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商户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销售货物摆放整齐由顾客自选、提倡顾客自备购物袋,减少与顾客直接接触。

4.3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4.4 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5 市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五、经营管理

5.1 所有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

5.2 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5.3 经营者应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5.4 猪肉类提供“两证一报告”,禽类提供进货凭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

5.5 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5.6 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等结算方式。

 

 

 

 

 

 

附件7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重点服务业(文旅单位、汽车销售4S店、

物流行业、保洁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类、

教育培训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重点服务业(文旅单位、汽车销售4S店、物流行业、家政服务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类、教育培训行业)由于涉及面广,消费群体多样性较强,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重点服务业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二、文旅单位防控技术指南

1、防控组织到位。

1.1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类文旅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疫情分区分级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岗位防控职责。

1.2 认真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行业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管理服务及督促检查工作。

1.3 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2、内部管理到位。

2.1 各类文旅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员工安全防护、健康状况摸排、体温检测登记、用餐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2 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所有员工进出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备案。

2.3 售票、检票、讲解、咨询及保洁、保安等一线服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2.4 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复工复产前完成全员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掌握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和应急处置等必备防控知识和服务技能。

2.5 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减少集中开会等聚焦性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倡导员工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身免疫力。

3、设施设备到位。

3.1 各类营业场所要配备红外额温计等测温设备,督导操作人员正确掌握使用方法,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定期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3.2 配备与疫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毒剂(液)、洗手液等消毒物品。倡导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做好日常防护用品和清洁、消毒物资的储存储备,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4、场所管理到位。

4.1 每日营业前后对出入口、走廊、地面、电梯、停车场、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每日清洁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对每日清洁消毒情况进行公示。

4.2 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做到每日开窗自然通风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密闭场所,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4.3 保持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卫生间要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等个人卫生用品。坐便器、小便池、盥洗池、洗手台、门把手等处要做好日常清洁消毒。

4.4 加强垃圾管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封闭储存。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并做明显标志。

4.5 加强购物场所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并落实每日清洁消毒制度。

4.6 加强参与型娱乐、游乐设备设施管理,对频繁使用或接触物要及时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清洁、一次一消毒。

4.7 加强餐饮场所管理,落实分餐制,保持餐桌安全间距,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4.8 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拐杖、轮椅、雨伞、导览等服务设备设施要做到一客一清洁,一日一消毒。

4.9 强化停车场防控管理,落实进出车辆登记和乘车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实行大小车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

4.10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游览车、摆渡车等内部交通工具的使用。如确需使用,要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并控制乘坐人数。

4.11 注重精准消毒,科学防疫。中、低风险地区公众场所,疫情防控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为避免环境污染,不宜对室外环境空间大面积喷洒消毒。

5、客流管控到位。

5.1 各类营业场所开放和营业时间必须严格落实我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实行有序开放。

5.2 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咨询服务台、游客中心等处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消费者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公示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服务设施每日清洁消毒情况。

5.3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要求进出场所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对体温异常者要做好登记备案,引导其及时就医检查。

5.4 采取实名制、预约制等措施加强场所客流管控,疫情期间要采取有效限流措施。低风险区域人员密集文化和旅游场所,日接待量和瞬时流量不得超过正常营业日接待量的50%。

5.5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组织开展大规模展览展示、文艺演出、节庆庆典等活动,严禁组织开展商品促销、会议培训、宴席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6 加强群防群治,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对违反相关防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当地防控部门进行处置。

6、应急处置到位

6.1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积极配合当地防控部门做好日常防控工作,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或隔离间。遇突发疫情及时报告,配合防控部门迅速采取防控措施。

6.2 复产复工前,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6.3 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切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汽车销售4S店防控技术指南

1、安全的环境。

1.1 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场所内的电梯、扶梯、扶手、饮水机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不留死角。

1.2 保持场所空气流通,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1.3 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2、安全的设施。

卫生间、洗手台配备洗手液、消毒洗手液等供顾客免费使用。

3、安全的服务。

3.1 所有返岗人员符合防疫要求,商户按要求佩戴口罩开展经营活动。

3.2 减少经营场所出入口,出入口必须设立监测专岗,测量入场顾客体温,检查入场顾客口罩佩戴情况。

3.3 结算区域或服务站有专门警示标牌,特别是高峰期,避免消费者聚集拥挤。

4、加强员工管理

4.1 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

4.2 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4.3 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

5、加强场所管理。

5.1 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5.2 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和清洁卫生。

5.3 未经上级允许,不举办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

5.4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5.5汽车销售店应停止客户食用餐点到疫情结束,减少接触。

5.6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6、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6.1 所有设施设备做好消毒处理。

6.2 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6.3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6.4 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7、加强车辆管理。

7.1 汽车销售4S店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包括试驾车辆、体验车辆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7.2 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外出体验试驾等可酌情暂停或减少;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8、加强试驾管理。

8.1 在试驾过程中应注意所有驾驶员及车内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8.2 定期清洗汽车外面以及内饰,可用紫外线灯照射或者进行高温消毒杀菌,也可以用不低于75度酒精擦洗。

8.3 车辆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

8.4 在消毒完成之后,需要开窗通风5分钟以上,此时酒精将杀菌并挥发,再用干净的棉布擦干。

9、加强防疫宣传。

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 在卫生间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

10、强化督导检查。

10.1 明确防疫负责人,并制定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防疫方案。

10.2 配备符合营业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测温枪等设备。

10.3 定期开展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消杀管理。

10.4 集中办公区域釆取禁止堂食和集中就餐,实行延时、错峰、送餐等方式。

10.5 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统一回收废弃口罩。

10.6 做好企业每日疫情检查记录

四、物流行业防控技术指南

1、环境安全到位。

1.1 物流企业在复工前,必须保证生产环境安全,对办公场所、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进行全面的消毒杀菌处理,不留死角。

1.2 保持办公室、仓库等场所空气流通,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1.3 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2、防护物资到位。

2.1 物流企业在复工前,必须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或者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检测设备,并制定企业防护物资发放办法,做好台账领用记录。

2.2 及时补给防护物资,确保防护物资数量和质量达到安全防控标准。

3、人员排查到位。

物流企业在复工前需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按职能部门要求,对所有人员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卡,做到底数清,状况明。

3.1 现居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建议暂不返岗复工。

3.2 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滕人员,建议自行向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如已返滕,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我市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返岗复工。

3.3 14天内有到过湖北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自返滕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岗复工。

3.4 其余人员凭健康证明可正常返岗复工。

4、宣传引导到位。

物流企业在复工前,要通过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内部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的方法。

5、加强人员管理。

5.1 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瞒报、漏报,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

5.2 工作期间严格要求员工佩戴防护设备,减少聚集性作业,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5.3 对于防疫条件准备不足的物流企业提倡开展居家办公、网络作业、网上经营,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经营新思路、新途径。

6、加强防控措施。

6.1 在防控期间加强办公、作业区域管控,建立车辆、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务必做到“进出登记有台账,逢人逢车必检验”。

6.2 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车辆设备的日常消毒措施,务必要做到“作业场所需通风,车辆设备必消毒”。

6.3 要做好疫情高发地区运输物资、快递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

6.4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运输和收寄活禽及各类野生动物。

7、督导检查

7.1 物流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复工方案、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专职人员。

7.2 加强与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按时报送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主动接受指导、监督、检查。

五、家政服务业防控技术指南

1、企业培训防控要求。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通知要求,暂停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种线下集中式培训和评价活动,恢复时间以培训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家政服务防控要求。

2.1 家政企业防控要求。

2.1.1 开展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员工身体状况达到返岗复工要求。

2.1.2 按要求向员工提供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护物资,确保本企业员工在服务期间防护措施、防护物资符合防控标准。

2.1.3 注重对消费者(包括与消费者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下同)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引导,提高防控意识,落实防护措施。

2.1.4 家政企业具有开展消费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釆集责任。

2.2 非住家型家政人员防控要求。

2.2.1 非住家型家政服务主要指从事家庭清洁、居家收纳、产妇催乳、婴儿抚触、产妇形体恢复等家政人员不居住在消费者居住场所的家政服务。

2.2.2 本类型服务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需尽量减少服务频次,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2.3 住家型家政人员防控要求。

2.3.1 住家型家政服务主要指从事老幼陪护、病患照看、普通家务等家政人员居住在消费者居住场所的家政服务。

2.3.2 本类型服务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缓受理新的业务。特殊情况受理的业务,必须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2.3.2.1 住家服务期间不参加各种聚餐餐会活动。为消费者采购物品时,要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缩短釆购时间和在外逗留时间,外出时需佩戴口罩。

2.3.2.2 住家服务期间需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中或袖肘遮掩口鼻,保持室内通风。

2.3.2.3 住家服务期间按要求着干净整洁工作服。特别是在为消费者提供备餐(禁止堂食和集中就餐)服务和母婴护理服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帽。

2.3.2.4 住家服务期间需引导消费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发现消费者具有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呕吐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须及时履行报告责任。

2.4 消费者的防控要求。

2.4.1 消费者应主动向家政企业或者家政人员告知是否具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呕吐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以及外出旅行、聚餐聚会等情况。

2.4.2 主动配合家政企业做好消费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釆集工作。

2.5 驻场清洁防控要求。

2.5.1 驻场清洁服务指驻场清洁企业与商务楼宇、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商业卖场、医疗机构等业主单位建立了常年清洁保洁、环境消毒、物业配套等服务关系的服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驻场清洁企业可根据自身服务保障实力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开展相关专业服务。

2.5.2 驻场清洁企业防控要求。

2.5.2.1 加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员工身体状况达到返岗复工相关要求。

2.5.2.2 按服务要求向企业员工提供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物资,确保企业员工在服务期间防护措施符合相关防控标准(规范)。

2.5.3 驻场清洁人员防控要求。

2.5.3.1 确认本人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呕吐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

2.5.3.2 严格执行本企业与业主单位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包括规程、标准、指南等)和专业服务流程,以及服务交付标准。

2.5.3.3 按企业规定着企业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不同的服务区域,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穿戴作业防护装具。

2.5.3.4 做好防控物资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类物品领取后的库存安全和使用安全。

2.5.3.5 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疫情防控作业(如大面积的空气消毒、物品设施消毒)前无关人员、易损易感物品的清场和安全警示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类防控技术指南

1、防控物资配备。

1.1、消毒药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免洗洗手液。

1.2、防护器具: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型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防护面罩、乳胶手套、防护胶鞋。

1.3、防控器具:测温设备、背壶喷雾器、喷壶,必要时配备紫外线消毒灯。

2、防控工作要点。

2.1、区域封闭管理。

2.1.1 关闭无秩序维护员值守的出入大门,如条件允许,仅开启一个出入口。

2.1.2 关闭会所、老人(儿童)活动区域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2.1.3 原则上拒绝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务必提前做好相关通知工作。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住户自行领取。

2.1.4 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一律接受测温登记,超过37.3℃拒绝入内,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处理。

2.1.5 疫情期间管理区域内一律停止装修施工活动。

2、重点共有部位的清洁消杀工作。

2.1 电梯厅及电梯轿厢。

2.2 电梯按键、轿厢扶手等表面,每日消毒2次。

2.3 电梯按钮、轿厢按钮可用保鲜膜(塑料薄膜)贴住并及时更换。

2.2 大堂、消防通道。

2.2.1 中央空调出风口、大堂及电梯每日喷洒消毒1-2次。

2.2.2 出入口门把手、可视门禁系统面板、各楼层通道门把手每日擦拭消毒1-2次。

2.2.3 出入口不宜设置地毯,确实需要铺设地毯的,宜采用塑料地垫等便于清洗的地毯,并每日使用清水冲洗后喷洒消毒1次。

2.2.4 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喷洒消毒1-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拭消毒1-2次。

2.3 户外设施。

2.3.1 户外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户外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1-2次,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

2.3.2 排水沟每日喷洒消毒1-2次。

2.4 停车场。

2.4.1 停车场的地库门等人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1-2次。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

2.4.2 有排水沟的停车场,排水沟每日喷洒消毒1次。

2.5 物业服务场所。

对物业服务场所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对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椅和电话、电脑、打印机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2次。

2.6 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对重点区域加大消毒频次。

3、通风管理。

电梯厅、消防楼梯、卫生间、停车场、员工宿舍以开窗通风为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垃圾管理。

4.1 垃圾桶(池)附近及周围2米的地面,每日至少喷洒消毒2次。

4.2 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该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应为红色。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

4.3 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收运的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5、住户服务管理。

5.1 接待。

5.1.1 如无特殊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拜访等行为。

5.1.2 在管理处或接待区张贴疫情防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和方法;如有条件,可在管理处或接待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区,并放置免洗洗手液、口罩、酒精等消毒物品。

5.1.3 管理处或接待区的接待椅摆放位置应离物业服务人员1米,并在地面标出安全线,做好温馨提示,如“为了您的安全,请保持一定距离”。

5.1.4 有条件的管理处或接待区配置一次性无菌口罩,提供给特殊情况下急需的人员使用。

5.2 诉求处理。

住户的诉求可通过客服电话、物业服务人员微信等进行反馈,物业服务费收取应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尽量避免面对面服务。

5.3 社区活动。

停止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取消所有可能会引起人员聚集的社区文化活动,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5.4 特殊群体服务。

在防护安全到位前提下,对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住户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住户进行定期慰问,及时了解住户需求,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住户解决问题。

6、物业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6.1 疫情期间加强个人清洁,正确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6.2 员工(包括外包服务的人员)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

6.3 对近期往返疫区及与往返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由项目部做好测温、登记等管理工作,确认无异常方可上岗。

6.4 接受疫情防疫知识、消杀操作及自我防护等知识后方可上岗。

7、宣传管理。

应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管理,并丰富沟通形式(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

7.1 对内宣传。

7.1.1 全面培训防疫预案和作业指导规范。

7.1.2 宣传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要求。

7.1.3 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等。

7.1.4 工作人员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

7.1.5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防疫宣传的其他要求。

7.2 对外宣传。

7.2.1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朋友圈、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向住户发布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安排和服务更改通知。

7.2.2 通过电子文档等形式,采用住户群、朋友圈、公众号、电子宣传屏幕、横幅、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向住户推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防控要求、疫情通报、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

8、沟通与配合要求。

8.1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8.1.1 保持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防控中心(站)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

8.1.2 协助政府部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疫情台账,并按要求收集疫情人员信息,如个人基础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车辆出入信息、体温监测数据、健康状况等,及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8.1.3 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住户传达疫情防范知识、政府管控政策、疫区住户隔离等信息。

8.1.4 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8.2 对居家隔离人员的配合管理。

8.2.1 对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隔离区域张贴温馨提示。

8.2.2 加大被隔离人员所涉相关区域的消毒浓度(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和消毒频次。

8.2.3 被隔离人员如有需要,物业服务人员经防疫部门允许,可在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提供相应帮助。

8.2.4 提示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属应按要求将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投放至定点垃圾桶,并协助相关部门将垃圾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8.3 确诊病例离开住所后的处理措施。

8.3.1 确诊病例所在楼栋,在防疫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工作,禁止非本楼栋人员进出该楼栋,通过多种方式提示本楼栋住户尽量少进出。

8.3.2 增加该楼栋消毒频次,并定期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告知住户。

8.3.3 协助防疫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进行科学处理。

七、教育培训行业防控技术指南

1、全面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1.1 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1.2 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目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

3、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

3.1 提倡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

3.2 线上教学人员应居家进行,不得集中办公。

3.3 网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

4、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

4.1 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4.2 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4.3 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4.4. 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4.5 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工对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4.6 严格线下复课备案审批。待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复课申请,经审批(登记)机关评估备案后方可复课。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5、线下培训复课后工作要求。

5.1 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5.2 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3 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构,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

5.4 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主管部门。

5.5 做好疫情防控操作。

5.5.1 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

5.5.2 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

5.5.3 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6、落实培训机构联防联控责任。

6.1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文化类培训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人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6.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生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生,要通过审批登记部门协调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生健康状况监测。

6.3 加大违规机构处罚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卷款潜逃的机构、擅自提前复课的机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疫情防控而造成疫情蔓延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不力、防控措施不严的机构,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入黑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至吊销证照处罚。

 

 

 

 

 

 

 

 

 

 

 

附件8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企事业单位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企事业单位由于员工众多,极易引发人员聚集,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公司企业做好复产复工、积极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2.1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2.1.1 各公司企业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2 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2 实行健康状况报告。

2.2.1 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2.2.2 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3.1 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3.1.1 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3.1.2 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1.3 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3.2 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3.2.1 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

3.2.2 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3.3 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

3.3.1 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

3.3.2 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3.4 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3.4.1 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

3.4.2 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5 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

3.5.1 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

3.5.2 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

3.5.3 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3.5.4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3.6 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

3.6.1 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

3.6.2 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3.6.3 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3.7 做好医务服务。

3.7.1 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

3.7.2 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

3.7.3 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3.8 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3.8.1 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8.2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4.1 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2 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4.2.1 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4.2.2 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4.2.3 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5.1 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2 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5.3 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

5.3.1 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5.3.2 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5.4 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5.4.1 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5.4.2 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附件9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A级旅游景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A级旅游景区因知名度较高,极易形成人员聚集,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A级旅游景区做好复产复工、积极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

二、应急预案与要求

2.1 景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2 结合景区实际编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坚持疫情防控高于一切,以企业员工安全、游客安全为主导,按照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强化协调联动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疫情监测、防治机制。并根据国家、省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努力保障景区全域安全。

2.3 景区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本企业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用好官网、官微等自媒体,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的社评社论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通知、命令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防疫科普知识;通过景区 LED 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户外彩屏循环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提高疫情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员工注意自我防范,强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宣传效果;站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引导企业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短信、微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三、员工管理

3.1 基本管理。

3.1.1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就医。

3.1.2 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正确佩戴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3.2 上班途中。

3.2.1 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

3.2.2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3 进入景区工作。

3.3.1 进入景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

3.3.2 若体温超过 37.2℃,请勿进入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4 入室办公。

3.4.1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 20-30 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3.4.2 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正确佩戴口罩。

3.4.3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正确佩戴口罩。

3.5 参加会议。

3.5.1 正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3.5.2 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3.5.3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

3.5.4 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浸泡消毒。

3.6 下班回家。

3.6.1 洗手后正确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

3.6.2 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 75%酒精擦拭。

3.6.3 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3.7 接触过疑似者注意事项。

3.7.1 接触过疑似者要立即与应急处置小组联系,报告自己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迅速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并按照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适当处理。

3.7.2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3.7.2.1速向员工传达事实,通知该员工告知家人;

3.7.2.2 相关员工及其家属一日测量两次体温,出现发烧、咳嗽的情况,立即联络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听从医疗机构指示,与疑似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务必在家等候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3.7.2.3 负责人接到疑似者相关通知后,应及时与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并接受指示;

3.7.2.4 员工务必如实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有可能接触的疑似者;

3.7.2.5 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向其提供疑似者接触过的客人名册、时间信息等。

三、景区关停期间防控措施

3.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对景区防控情况、出行返回人员情况、员工健康情况等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设置体温检测装置,发现疑似病症第一时间隔离并协调送医,并立 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跟 踪了解相关情况。

3.2 按要求落实景区消毒和管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每日对办公场地和场馆进行严格消毒,严格控制值班值守人员人数,各岗位值班人员全部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体温监测、出行登记报备、居家自行隔离等措施。

3.3 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护,做好景区内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封控隔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安全操作规章,加强饲养动物观察和个人防护,及时向林业主管部 门报告景区野生动物管理相关情况。

3.4 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要求,调整员工的返岗时间,遵守隔离管控规定,保障员工安全。

3.5 封闭式景区要在游客中心、景区入口处张贴景区暂停运营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工作人员做好劝返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巡逻,防止出现人员私自进入景区聚集的情况。开放式景区在重要节点张贴暂停运营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同时,安排专人巡查,劝返游客。

3.6 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消毒处理、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对旅游景区(点)的相对封闭区域和设施的 严格通风和消毒。

3.7 不开展人员集中的活动。但可利用这段时期,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做好待岗职工的培训及业务提升工作。

3.8 确有必要实施的景区内部建设工程,开工要征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同时要按照工程施工防疫相关要求,制定相关防疫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景区恢复运营初期防控举措

疫情得到控制后,A级旅游景区恢复运营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方可恢复运营。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游客服务

4.1.1 改造游客进出通道。在景区游客中心门口、购票窗口或景区入口外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游客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购票”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景区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

4.1.2 分时段控制人流量、引导游客在排队和游玩时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

4.1.3 对景区摆渡车辆和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毒工作。

4.1.4 确定景区开放范围,景区所属餐饮、住宿设施和封闭性景点暂缓开放。

4.1.5 疫情解除前,景区停止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不接纳团队游客。

4.1.6 备好口罩、手套、鞋套、隔离衣和药品等物资,恢复运营开放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部分重要场所的工作人员须穿隔离衣、戴透明塑料手套。

4.1.7 制定疫情解除前恢复运营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应对疫情防控措施。其中,要对疫情解除前景区最大承载量作出科学合理的核定,不得超过原核定承载量的50%。重新核定的游客最大承载量要通过景区电子显示屏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4.1.8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景区恢复运营开放期间,在游客中心、景区出入口和景区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醒游客正确佩戴口罩。

4.1.9 景区车辆应严守“四专”原则,做到“专车”“专用”“专人”“专洗消”;司机及随车人员应随时做好卫生清理;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4.1.10 疫情解除前,景区内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仍采取封控隔离措施,不得对游客开放。

4.2 景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每日对景区内外所属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相关操作如下:

4.2.1 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2.2 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消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4.2.3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4.2.4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4.3 通风管理

4.3.1 基础保障。

4.3.1.1 应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4.3.1.2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4.3.2 通风原则。

4.3.2.1 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

4.3.2.2 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

4.3.2.3 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

4.3.2.4 高空气湿度、死水、充满灰尘的过滤器和被湿气损坏的建筑结构,都为病毒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在通风装置中使用高效过滤器,从通风系统中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孢子。清除可能促进病毒生长的潜在水源,尤其是通风系统中的死水。维修和维护所有水管和排水系统。修复受渗透影响的区域。移除并更换受污染的多孔材料,如严重沉积的通风装置过滤器、发霉的天花板和发霉的地毯;

4.3.2.5 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4.3.2.6 定期监测冷却水特定水质参数,提前检测异常情况的早期信号。

4.4 市场营销及公关管理

4.4.1 利用景区线上媒体平台,对员工、游客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和必要的疫情通报。

4.4.2 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4.4.3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做好有关媒体联络,必要时做好危机公关。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利用线上平台,保持游客和合作伙伴的关怀与联络。

4.4.4 取消非必需的群众性活动,暂停封闭区域娱乐设施的开放。

4.5 有武汉交通史、武汉来游客的应对举措

4.5.1 详细做好信息记录。记录本人及其同行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游客属地信息”“抵鲁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预离时间和目的地”“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4.5.2 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4.6 出现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措施

4.6.1 与他人隔离。

景区应设置留观场所,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及其同行人员,以及接触上述人员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被疑似患者所污染的用品,应立即停止接触。如患者被确诊,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4.6.2 设备设施消毒。

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4.6.3 封闭区域消毒。

4.6.3.1 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6.3.2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应使用独立塑料袋密封,防止灰尘携带病毒传染;

4.6.3.3 相关物品在80℃以上的温水里泡10分钟以上,并用专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再使用80℃以上热水洗涤;

4.6.3.4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溢出物污染的物品,使用塑料袋密封后用适当的方式丢弃;

4.6.3.5 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6.4 如需景区车辆转运疑似和疑似接触者,要做好防护和消毒。

4.6.4.1 司机及车内同行景区人员,需穿戴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4.6.4.2 “疑似”“疑似接触者”“确诊病例”人员离开后,立即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消毒,包括。车辆内壁、车窗、座椅、脚垫等。

4.6.4.3 消毒时,需将车辆移至指定区域,先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如车内有可见污染物, 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6.4.4 原则上,车辆内不配备坐垫、靠垫等直接接触类的纺织品。如遇特殊情况需配备,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并集中处理。

4.6.4.5 转运时应做好记录,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做好转运交接,所有信息均应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附件10

 

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九小场所、五小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4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1.5 九小场所、五小行业涵盖类别广泛,服务对象呈现多样性,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九小场所、五小行业做好复产复工、积极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责任人和登记报备制度

1、九小场所、五小行业具体从业人员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备足必需的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对当前我市的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

2、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成立以门店为单位的疫情应对小组。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报备至社区。有武汉等重点疫情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岗。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三、强化经营场所消毒

1、每天开业前和结业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保证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墙隔地、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保证空气流通。

2、经营中应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对经常触摸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次。每日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进行集中消毒,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场所。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1、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并严格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同时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其入内。

2、若发现员工或顾客体温超过37.2℃,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并马上向所在社区报告。

3、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收银结账时保持间隔1米,并安排人员进行疏导,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五、注重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1、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体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

2、正确识别舆论信息,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国家及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官方消息,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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