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28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滕州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滕州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

为进一步做好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鲁新广发〔2014〕1号文、滕办发〔2014〕34号文及上级关于加强领取人员减员管理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滕州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请各镇(街)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附件:滕州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2019年1月13日

滕州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鲁新广发〔2014〕1号文、滕办发〔2014〕34号文及上级关于加强领取人员减员管理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的

加强对老放映员生活补助领取人员的管理,及时终止死亡人员的补助发放,杜绝冒领现象出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施求是、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有责必究”的基本原则,持续做好我市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1.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人每次发放数额为(个人每月应领取额×6个月)。每年7月发放当年度上半年的生活补助,每年1月发放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生活补助。老放映员死亡的,自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2.每年6月、12月,各镇(街)安排专人对辖区内领取生活补助的老放映员进行实地核实,及时掌握死亡人员情况,并上报我局。上报内容要注明死亡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放映员证件编号以及死亡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人员死亡,则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上报。

3.我局将根据各镇(街)所报材料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是老放映员死亡情况核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死亡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确保补助资金真正发放到老放映员手中。

2.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老放映员及其家属说明政策、释明情况,引导他们依法依规领取补助,及时、主动报告死亡情况。要时刻关注群众声音,及时消除群众的不满和误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冒领财政资金属违法犯罪行为,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严守纪律,切实做好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对于出现的冒领行为,我局将把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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