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20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15号)要求,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局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各行政执法科室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稳定、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2019年底前,局相关科室所有承担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考取行政执法证,统一依据职责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0号)中规定的科室职能,局内设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根据“谁履职、谁公示,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要归类整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相关信息,统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进行执法信息公示。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滕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最新梳理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各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
3、编制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根据下一步持有执法证件人员信息,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根据局《权责事项清单》,编制我局目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表》,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9、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0、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移交。对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要按照《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滕发〔2016〕3号)的要求,及时、有效的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制度。根据《滕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类别,建立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对执法记录和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对照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执法文书标准,加快推进完善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化信息格式。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尽快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推进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根据局内设机构的设定,下一步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公共利益、覆盖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 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0号)中规定的科室职能,局属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滕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滕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到位。
(二)强化统筹衔接。结合优化政务环境等重点工作,与“三项制度”精密衔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附件2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书巨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赵曰祥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党 芬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赵 波 办公室主任
刘国阳 市场管理室主任
徐钦亮 公共服务和艺术室主任
李正强 产业发展室主任
刘邦启 新闻出版广电室主任
孙弋雅 旅游集散中心主任
黄萌萌 组织人事室副主任
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国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