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53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22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4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标识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4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标识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314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庞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标识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13792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一份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3142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庞德华委员:
感谢您对滕州市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创造良好的旅游交通环境,确保游客出入畅通,根据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旅发[2015]30号),枣庄市文旅局(原旅服委)从2015年起在枣庄市范围内统一投资、招标、安装设置一批旅游道路交通标识牌。截至目前,我市共设置旅游道路交通标识牌200余块,主要分布在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上,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了易读、有效的导航服务。但随着许多新公路的开通和新景区(点)的开放,以及自驾游的火爆,旅游交通标识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存在景区(点)自行不规范设置旅游标识牌的情况。结合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增设新的旅游交通标识牌。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前着手统计汇总外围方向指引、城区道路指引、旅游景区(点)分布导向指引的旅游交通标识,上报枣庄文旅局,争取纳入今年建设计划。
二是规范现有旅游交通标识。成立工作组,全面排查现有旅游交通标识,确保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1038--2015)和《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标准,及时更换破损标识,重新安装位置不合理标识,对遮挡物进行修剪管理等。
三是严格履行旅游标识设置程序与规范。省文旅厅(原省旅游局)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道路、重点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通道等设置景区旅游交通标识牌,从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及监理过程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我局已将通知发放至景区(点)等,对自行安装旅游交通指示牌进行规范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旅游交通标识将予以拆除。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