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156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 标  题: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滕州市声乐比赛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滕州市声乐比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不断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为枣庄市第二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决定举办滕州市声乐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文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全市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融合发展“两大高地”战略定位,挖掘、展示和宣传我市丰富的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并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艺术品位较高的文艺作品,发现和培育优秀文艺人才,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为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营造浓厚氛围。

二、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10月23日

三、比赛地点


洪绪镇龙园古镇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市文广新局、滕州日报社、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文化馆

五、比赛要求

1)比赛形式以独唱为主,合唱为辅。每位选手的比赛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2)每名参赛选手演唱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3)参赛选手请自备伴奏带。如因选手本人忘带伴奏带或伴奏带播放不畅造成的参赛成绩受影响,责任自负。

4)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的形式,当场排出参赛选手比赛成绩高低。

5)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合唱选手不论人数多少,只颁发团体奖。

六、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参加比赛的选手,于10月17日之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wgxjwys@163.com,发送报名表时请在主题栏注明声乐大赛”字样。

2、联系人:孟恒恒、李爽  电话:5502118。

3、抽签时间:10月19日上午9:30,地点:滕州市文化馆弘道公园分馆。

附件:1、滕州市声乐比赛报名表

2、滕州市声乐比赛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附件1

滕州市声乐比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2017年  月  日

选手姓名

联系电话

参赛作品

演唱形式

备注

附件2

滕州市声乐比赛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一、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2分)

2、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熟练把握到位。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2分)

3、舞台服装符合歌曲演唱风格,舞台表演得体,演唱感染力强,自然大方。(2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合默契。(2分)

5、合唱队员遵守赛场纪律,进出有序,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有朝气,台风良好。(2分)

二、评分规则:

1、起评分8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 前三位选手演唱完毕后,评委初步统一为前三位选手打分,从第四位选手开始演唱完毕后公布前三位选手得分情况,第五名选手演唱完毕公布第四名选手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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