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55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优抚纪念褒扬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办公地址:滕州市春藤东路1566号
联系方式:优抚纪念褒扬科(0632-5825019)、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0632-5825018)、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0632-8028708)。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负责对辖区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2.负责对辖区内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处罚;3.负责对辖区内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 待义务的单位处罚 ;4.负责对辖区内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进行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办理时限:30天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权科
电话投诉:0632-8028708
信函投诉:滕州市春藤东路1566号
邮箱投诉:tzgmwen@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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