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661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标 题:滕州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的
(一)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查处虚报瞒报、漏报少报、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二)指导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根据企业统计工作现状,指导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三)持续强化诚信统计建设。通过现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讲解统计方法制度等方式,加强企业诚信统计建设。
二、检查任务
(一)省、枣庄市统计局下达滕州市的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
(二)市统计局组织的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
(三)其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任务确定的检查单位。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主要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纳入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研发统计的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主要检查:(一)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统计调查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实施步骤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制定计划、开展检查、处理总结3个阶段。一是制定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3月中下旬开始统计执法检查。二是12月底前,完成省、枣庄市统计局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以及市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三是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执法检查结果的公开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根据省、枣庄市行政执法检查的新标准新要求,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学习执法业务,熟悉专业统计制度,掌握执法流程。
(三)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等开展现场检查,保证程序合法、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