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477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滕统字〔2024〕1号
各镇(街),局各科室(中心):
目前,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制定了《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自由裁量的标准和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滕统字〔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统字〔2023〕151号)
滕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5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