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120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标 题:滕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滕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统计执法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年度执法任务。高质量完成上级局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总量不低于去年数量。
(二)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各项整改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调查研究提升能力。通过深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锻炼队伍、提升能力。
(四)宣传警示净化环境。通过执法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依法统计环境。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重点指标见附件),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地区、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地区以及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
(二)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
(三)统筹推进统计督察整改。结合省统计督察反馈情况认真落实整改。市统计局将结合统计督察反馈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重点抓实自查自纠检查。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各镇街、各专业科室要持续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对本地区、本专业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工作需要,将针对重点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及相关专业科室应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推进。通过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净化依法统计环境,达到进一步培养锻炼统计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利剑作用。
(二)强化协作配合。统计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加强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专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统计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统计执法要及时共享发现的问题,不断促进统计业务工作。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开展工作,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检查不深不细、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