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6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统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统计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办公地址:政务中心A406室
联系方式:0632-5881960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三、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四)《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五)《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四、执法程序
(一)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式、内容、时间等。
(三)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四)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经研究,做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限期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17窗口
电话投诉:0632-5881960
信件投诉:滕州市政务中心市统计局
邮件投诉:tztjjfgk@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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