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0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4日
  • 标  题:滕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市统计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市统计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统计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财、物、数等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中心)负责人是本科室(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根据市编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能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滕编发20201号)要求,在局办公室加挂“安全管理科”牌子。成立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防控措施,因责任心不强,管理、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各科室(中心)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任何单位、科室(中心)不得自行安装、改装。

2、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场所内的照明、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

3、要规范使用各种用电设备,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办公区域内焚烧纸张和使用明火。

5、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三、财物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要关好锁闭办公室门窗,做到人走门锁,防止财物丢失。

2、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定人使用,未经同意,不得转借他人和异地保管。

3、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要专柜保管,使用须履行借用手续。

4、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现金、票证等,定期检查账目,确保资金、票证安全。

四、数据及涉密安全管理

1、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在未正式公开发布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人员要做好数据资料的保管工作,严防数据泄露。

2、内部文件材料要妥善存放,不得明放于办公场所。密级文件要专柜保管,不得私自复印、拍照留存。

3、电子设备要定期查杀病毒,严禁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

4、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加强安全检查

各科室(中心)要经常开展机关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办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贵重物品保管情况,数据安全储存情况等。机关全体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存在消防、财物、数据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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