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131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 标 题: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18〕2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开展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2017年底,全市工商注册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达到14万户,据测算,2018年普查单位总量在17万户左右。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此次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还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把做好经济普查作为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资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二、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安排: 2018年主要是做好机构组建、普查试点、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人员培训、清查摸底等工作;2019年主要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2020年主要是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等。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市综治办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配合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院、卫生机构方面的事项,由市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电商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全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在滕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经济普查条例及在地统计原则,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镇(街)也可采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齐各类办公设备,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五、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滕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滕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葛全振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其朝 市统计局局长
魏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洪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宗兆杰 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季心良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传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卫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国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洪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外
专局局长
王慎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夏继祥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张兆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洪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永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秀连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主任科员
孙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清华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姜宏建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
宋子波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杨其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此页无正文)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