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13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 标  题:滕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滕政字〔2018〕52 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明确本系统普查工作机构。明确职能科室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协助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经济普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本系统开展普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组织本系统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本系统各种渠道或资源宣传经济普查;配合市普查机构做好现场拍照、定位等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证照、业务与财务等有关资料,如实填报普查表;协助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以及管理单位和个体户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3.参与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二、专项职责

1.市统计局:负责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方面工作;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指导全市主要媒体开展普查宣传。

3.市编办: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的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4.市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5.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工作;参与服务业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教育机构的名录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7.市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全市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名录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村(居、社区)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抚机构、社会服务性机构等名录资料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名录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全市会计事务所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收支决算资料。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表彰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家庭服务机构等名录及相关业务和统计资料;负责协调市级人社部门向本地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分镇街、行业小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额及缴费基数等数据。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高清影像图及有关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机构及其挂靠运营业户名录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及相关财务、业务和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5.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产业的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对服务业和旅游业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6.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全市经济普查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17.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企业集团和个体工商户等名录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8.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利用安监网格化和信息系统的事项。

20.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纳税单位和个体户等名录及纳税资料;协助做好对其清查及普查数据评估工作。

21.国家统计局滕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全市国家调查队系统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经济普查有关工作。

22.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市邮政企业提供全市详细邮政编码资料;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提供邮政、快递单位等名录和统计资料;根据全市经济普查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23.市人行:负责组织本系统依照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分镇街、高新区的行业小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科协:根据全市经济普查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25.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依照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全市经济普查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26.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台:负责组织本单位依照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全市经济普查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27.枣矿集团:负责本集团所属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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