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3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

1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2有序排队、主动让座;

3不随地吐痰,咳嗽喷嚏掩口鼻;

4不破坏公物,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5不破坏花草树木,不躺卧公共座椅;

6垃圾分类不乱扔,看到垃圾弯腰捡;

7遛狗要拴绳,粪便及时清;

8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

9不乱搭乱建,不高空抛物,不飞线充电;

10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随意晾晒衣物、楼道不堆放杂物;

11不闯红灯,不翻护栏;

12正确佩戴头盔,电动车、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13开车不加塞、不逆行,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不车窗抛物;

14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

15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走;

16遇事不争吵,不说脏话粗话;

17不剩饭剩菜,用公筷公勺,不过分劝酒;

18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9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不干扰他人;

20文明旅游,点赞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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