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审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各业务审计室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中心A0202室
联系方式:0632-5513812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
流程:立案申请→立案审核→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作出处罚决定→缴纳罚款→送达→执行→结案
2.行政强制:
流程:申请→审核→制作现场笔录→申述申辩→作出决定→后续处理→结案
3.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5513812
信件投诉: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中心A0202室
邮件投诉:sdtzsj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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