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审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各业务审计室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中心A0202室

联系方式:0632-5513812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

 流程:立案申请→立案审核→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作出处罚决定→缴纳罚款→送达→执行→结案

2.行政强制:

:申请→审核→制作现场笔录→申述申辩→作出决定→后续处理→结案

3.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5513812

信件投诉: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中心A0202室

邮件投诉:sdtzsj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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