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4146
- 主题分类:专项审计报告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28日
- 标 题:滕州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20年4月13日至4月25日,滕州市审计局对全市2020年上半年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函调了市税务局相关资料,部分调查内容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将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方面
为继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化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滕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滕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9﹞25号)、《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滕政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重点任务、措施,并将目标任务分解给具体牵头部门进行实施。印发了《关于印发〈滕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发﹝2019﹞14号),涉及8项改革内容,明确8个牵头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合并事项,统一审批流程、数据平台,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截至2020年4月,全市共梳理公布“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1127项,其中: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办好”事项516项, “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开展帮代办”“热线一窗”等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
滕州市委、市政府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多措并举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滕发﹝2020﹞7号),加大税费支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共有享受增值税即增即退及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5家、个人2户,截至2020年1—3月份,累计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822.63万元;享受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的26家企业和个人,减免相关税费金额为285.20万元;为893户次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的方式享受抗击疫情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申报共计减免金额431.02万元。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从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有32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该项政策,每月将减少206万元医保基金缴费。
二、主要问题
1.事前告知服务仍需强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要求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通过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
根据文件精神,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9﹞25号),要求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通过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
截至2020年4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梳理一次办好事项516项,告知方式采取印制 “一次办好”告知书、“二维码”智慧告知一扫通、山东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等几种渠道。告知内容均为文字叙述,缺少视频、动画、图表等宣传方式,形式单一,事前告知服务仍需强化。
2.有审批事项的部门科室未向审批中心集中
2019年9月16日,滕州市审计局关于滕州市2019年第三季度推进“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报告,该报告反映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存在尚未完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有关要求,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大厅。截至2020年4月审计核实整改情况时,有审批事项的个别部门科室未向审批中心集中问题仍然存在。
3.不动产登记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提升
审计查看滕州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建设及工作推进情况。截至2020年4月,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工作人员110名,设置受理窗口35个,每个窗口均配备评价器、查询和复印设备,设置咨询服务台1个,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契税缴纳实行“一窗受理”。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登记业务744464件,绘制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38个,出台关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代办、延时、错时服务文件2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法治工作室,解决群众所需的法治服务,但未按要求配备问询室,录音、录像相关设备配备不到位。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3号):“ 二、推进不动产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标准化窗口建设,不动产登记窗口数量和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1.2配备。不动产登记大厅必须配齐评价器、查询和复印设备;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应配备问询室以及录音、录像设备……”要求,不动产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需提升。
4.区域评估工作推进缓慢,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亟待完善
按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滕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滕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滕政发﹝2019﹞14号),其中优化审批流程环节的项目生成管理及推行并联审批环节中的实施区域评估为重要的两项改革任务,方案中明确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滕州市发改局牵头其他涉及部门制订出台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和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并对区域评估工作加强指导。
截至2020年4月,市自然资源局未按照《滕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和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区域性评估工作任务推进缓慢。
5.应免未免不动产登记费351615元
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度收取中科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45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涉及316笔,金额351615元。以上45家企业均在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库企业名录中反映。
以上不符合《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6.应免未免残疾人保障金16631.80元
按照《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十六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相关要求,滕州市得鑫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应享未享该项减免政策,以上企业应享受减免2018年度残保金共计16631.80元。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事前告知服务,优化告知服务的方式方法,给群众提供精细化、颗粒化、图表化、可视化等多种形式的事前告知服务,提升指导性和群众知晓率。
(二)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已进驻大厅的法治服务、要配备相关设备,改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严格按照《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做到应免尽免。
(四)尽快出台“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及“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推行并联审批创造条件。强化指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改革工作任务。
滕州市审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