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87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9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64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加强行业纠纷专业性调解,促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64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加强行业纠纷专业性调解,促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413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纠纷专业性调解,促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632-5575786 2025年7月1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4136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第164136号《关于加强行业纠纷专业性调解,促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已收悉,对此滕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加强,机制不断完善,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市级层面,建成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领全市矛盾调解工作;镇(街)层面,建有21个镇(街)“一站式”调解中心(调委会);村居(社区)层面,共建有村居(社区)调委会1180个,达到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层面,已组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消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社会保险费争议、物业行业、市民诉求纠纷等1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层面,指导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等12家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部门内行政调解工作。全市组建了4460余人的调解员队伍(其中人民调解员4000余人、行政调解员300余人、司法调解员36人,信访事项听证员125人)。目前,全市形成了“中心统领、多头受理、分类办理、一网汇集、全程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转机制。去年以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利用“线上”智慧调解系统和“线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34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虽然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诉讼案件总量仍高位运行,工作推进不平衡,化解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针对提案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 一是优化调解组织布局。根据行业发展和纠纷特点,进一步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布局,在去年新成立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物业行业、市民诉求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加快推进新业态调解组织的建立,解决网络购物、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企业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指导有需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程序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进一步扩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覆盖面。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随着《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的出台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对行政调解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培训和法治宣传,持续推动“三联”“三专”“三优”为特征的“e善调”多元化解模式。三是探索试点商事调解。目前,司法部正在筹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正式出台后,我们将积极与上级联系,根据《条例》要求探索试点成立商事调解组织,解决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争议,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一是选聘专业素质强的专职调解员。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司〔2021〕15号)要求,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17日市矛调中心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调解业务培训,进一步丰富调解员培训内容和形式,运用“善城新枫”大讲堂定期对调解员开展常态化培训,邀请更多的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律师以及一线调解员进行授课,通过开展案例研讨、模拟调解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三是组建调解专家库。根据化解矛盾纠纷需要,聘请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专家学者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做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下发《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书和卷宗制作,做到一案一卷。为不断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善城新枫”大讲堂第二期调解员培训就调解流程标准化和文书制作规范标准作了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拆解调解工作中易出现的程序瑕疵,帮助调解员明晰规范化操作的重要性与实践路径。
四是宣传培树典型。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重点宣传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以及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强化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首选途径的意识。同时,对行专调委员会在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典型案例进行挖掘和宣传,引导和推动行专调委会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以上就是滕州市司法局针对您的建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