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77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0日
  • 标  题:邀您共同监督涉企执法——致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信
  • 效力状态:有效

邀您共同监督涉企执法——致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信

邀您共同监督涉企执法

——致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信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朋友:

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已在全国范围推开,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行政执法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为此,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共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为加快推动“中华善城、现代滕州”强势崛起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执法人员入企实施行政检查必须先“扫码”报备

根据全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应通过手机APP山东通“鲁执法”平台提前3天提报检查计划,进行备案,平台对各部门提报的检查计划实时“云匹配”,将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前后7天的检查计划自动合并,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企业码”放在门口明显位置,执法人员开展入企检查时,通过“鲁执法”平台扫描“企业码”,开展入企检查活动,并录入检查结果。未报备检查计划或入企不扫码的,不得开展入企行政检查活动,因企业工作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定位打卡的方式入企执法。

二、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应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被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对入企检查进行监督评价

行政检查活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鲁执法”平台并告知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也可以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爱山东”小程序,一是可进行线上整改,搜索“监督评价”,选择“企业线上改正”,可上传整改材料,执法人员线上复核;二是可进行监督评价,搜索“监督评价”,对检查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价反馈。系统也会依据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将检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企业指定手机号码,企业可以使用短信进行评价,平台会对企业评价保密,执法机关不会收到评价内容。市司法局对执法部门入企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当同一企业短时间内被多次检查时,市司法局将对执法检查部门进行监督提醒。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遇到违规违法执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甚至行政执法腐败和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的,可向滕州市司法局投诉举报,具体投诉电话和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也可以通过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如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可向滕州市纪委监委反映。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欢迎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为全市涉企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以更优质的服务、更高效的监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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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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