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10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4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09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09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3099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牛善永委员:
您提出的第163099号《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已收悉,对此滕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加强,机制不断完善,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市级层面,“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统领全市矛盾调解工作;镇(街)层面,建有21个镇(街)“一站式”调解中心(调委会);村居(社区)层面,共建有村居(社区)调委会1195个,达到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层面,指导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调委会9个。全市组建了4130人的调解员队伍。(其中人民调解员3669余人、行政调解员300余人、司法调解员36人,信访事项听证员125名)。去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利用“线上”智慧调解系统和“线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22件。目前,全市形成了“中心统领、多头受理、分类办理、一网汇集、全程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转机制。
您提出的在村级调解层面存在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完善、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后、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建议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和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等三个方面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十分合理。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牵头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在已经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基础上,建议镇(街)也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级考核,以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标准保障组织健全完整、工作有序运行。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镇(街)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各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理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和管理。统筹全市资源,健全完善市级调解员“专家库”,吸纳“五老”人员入库,方便当事人自由选择自己信赖的调解员参与调解,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聘任专职调解员,让专职人民调解员成为调解工作的主力,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在日常调解中融入联合调解和道德评价机制,抓好调解员与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人员融合和工作结合,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专职调解员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城乡全覆盖,切实推动源头预防,就地迅速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按照《人民调解法》、财行〔2007〕179号、鲁办发〔2015〕55号、鲁财购〔2015〕11号、鲁财行〔2009〕4号、鲁司〔2016〕140号、滕政发[2009]1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努力争取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市级、镇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级调解组织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建设留得住、靠得上、能干事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重点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强化人民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首选途径的意识。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列入全市2024年度政法工作要点。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人民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调解组织的社会美誉度,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地位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获得感。
以上就是滕州市司法局针对您的建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