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27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20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20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024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按照政协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62024号提案《关于加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建议》要求,现将市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印发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印发《滕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从基本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规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用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最大限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转发《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指引》。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转发《枣庄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3、转发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若干措施》。联合市委编办转发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将各部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及职能运行监管部分,纳入滕州市2023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切实提升滕州市监管执法效能。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制定执法监督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以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文件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执法部门及时整改,以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实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规范委托行政处罚;以“乱罚款”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全面查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一些与企业、群众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抽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采用“一卷一表”、逐案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共性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
三、规范执法队伍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印发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及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申领工作的通知,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审验两年年审执法人员1844人,四年年审执法人员510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328人,新申领听证主持人证36人,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执法人员的证件进行注销清理,共清理调离执法岗位、退休人员194人。
2、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一是印发行政执法证新申领和四年年审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四年年审、新申领及申领听证主持人证人员共874人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法治能力模拟考试。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机生成试题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专题模拟测试,考试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内容。
3、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在滕州市司法局网站对252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
四、规范文件备案审查
1、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各项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涉及企业的文件、协议、政策措施,审查是否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商标权。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修改意见,起草单位修改后司法局签署意见;起草单位对修改意见提出异议的,应同时提报相关依据;既不修改也不提供依据的,直接退回起草单位。对符合审查标准的,签署意见并加盖“文件审查专用章”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意见。截至目前,共审核文件、协议、政策措施338件。
3.增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效能。开辟优化法治环境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绿色通道”,全面清理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配套制度“立改废释”。按照《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梳理涉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3件。
以上是滕州市司法局在“加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的一些成功举措和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委员的建议,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大宣传争取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