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63
- 主题分类: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标 题:滕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到群众“快知晓、多受益”,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2.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特殊情况外,进行全文公开。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上级部署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让单位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4.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律精准扶贫、村居法律顾问等信息,让更多的人能知晓、享受普惠的司法服务。
(二)加强政策解读
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解读司法行政领域里的重大政策,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回应社会关注。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舆情回应
注意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好突发舆情事件,准确把握事态发展形势,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三、工作细则及责任分工
1.各科室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公开和解读。
2.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
3.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市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4.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6.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7.清理并公开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8.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9.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
10.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1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12.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13.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对外发布,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