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5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69号提案的答复(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69号提案的答复(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于滕州市政协155169号提案

尊敬的燕中民委员:

您提出的155169号《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法治建设发展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对提案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我们表示赞同。现将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2018年3月,中共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之后省委依法治省委、枣庄市依法治市委相继组建,2019年5月,滕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机构改革后重组的司法局。自此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一个统筹,四个职能”的全新工作布局,在基层组织法治建设工作中,担当作为,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滕州建设根基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组织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一是成立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枣庄市司法局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成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多次召开法治镇街建设座谈会,调度法治镇街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不断推进法治镇街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基层法治建设机构。按照“科学统筹、法德共治、依法治理”思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21个镇街全部建立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三是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牵头制定《关于开展法治镇街示范创建活动》《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等系列文件,全面推行司法所长列席党政会议制度,实施重大执法决定、镇村合同协议、重大决策、文件政策合法性审查,切实将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基层的规范化治理水平。

二、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

做好基层法治建设,必须抓住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是严格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印发《关于转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积极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年度网上考法等做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每年3月1日前,镇街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法治建设督察单位;镇街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镇街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法治建设督察单位。二是推进考核具体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通过将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和案件败诉、行政复议纠错、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纳入考核,提升分值占比,推进考核具体化、明确化,提升可操作性。明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坚持做到“有庭必出”,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100%。三是开展法治督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法治督察。2020年,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各协调小组配合,组成四个督察组,分别到21个镇街逐一进行实地督察。通过督察,详细了解各镇街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广场建设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和机制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档案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类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治建设模拟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将督察情况统一反馈,便于各镇街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成型的经验做法,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强短板,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推进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筑牢乡村和谐稳定基石。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在镇街,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非诉讼纠纷化解分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在村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完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落实以案定补机制给予每件200-500元的调解补贴;建立培训指导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结合新一轮村居“两委”干部换届,落实村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把涉及黑恶势力人员全部挡在门外。二是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全面清理审查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网络运行系统“一月一调度”,健全涉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涉农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涉农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开展脱贫攻坚数据清洗,确保扶真贫、扶贫真;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开展涉农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强化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涉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努力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以乡村善治为目标,以法律服务为载体,以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新一轮选聘至今,法律顾问共入村开展工作5490余次,入户走访群众201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400次,化解矛盾纠纷50件,提供法律帮助30件,审查修订合同85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450条,受教育群众达2.5万余人。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现场受理,现场指派,立即承办。加大涉农法援政策宣传,将涉农法援政策宣传作为“温暖法援”品牌重要内容,与“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相结合,将涉农法援政策深入田间地头,让更多的农民知晓、获得法律援助。2020年,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参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5件,人身损害赔偿2件,继承纠纷1件,赡养纠纷2件。帮助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0余万元,为老年人、残疾人争取赔偿款28余万元。

四、完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培育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奉法者强则国强”,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推进国家的强大。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探索建立以自治激发活力、法治定纷止争、德治春风化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模式。推动将法治课作为村干部任前培训必修内容,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每个村培养一名以上“法治带头人”,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918个村(社区)被各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被命名国家级4个、省级15个、枣庄市级440个,滕州市级459个,覆盖率达到75%。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建法治教育、《民法典》、青少年普法教育等多支法治宣讲团,通过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化以宪法宣传为核心、民法典委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宣传,先后深入村居开展宣传活动260余场,开展讲座29次、法治报告会300余场。推动乡村法治文艺活动开展,与滕州市柳琴戏剧团合作,编排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节目,送法下乡。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了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广场、法律知识走廊、法律文化墙等阵地,“一镇一品”、各具特色的“民法典广场”“法治文化广场”在乡村实现全覆盖。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加强民法典、生态保护、土地征收、扫黑除恶、土地承包、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法理、事理、情理,努力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上是滕州市司法局在“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一些成功举措和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委员的建议,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大宣传争取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组织法治建设水平,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基层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水平。

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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