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44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1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1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建议提案)
尊敬的周学文委员:
您提出的第154170号《关于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对此滕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不断加强,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市21个镇(街)建有特色品牌调解室26个,涌现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东郭镇、级索镇和“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牛家伟、马安东等先进模范典型。去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82件,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目前,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庞大,但是存在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的现象。随着新时代发展,对人民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部分兼职调解员年龄偏大,加之对电脑办公自动化不熟悉、不会操作智慧调解等网络平台,使其日常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受到明显局限。此外,受人民调解经费限制,我市目前一般只能利用年初培训机会对少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短时间培训,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针对我市实际,您提出的在专职人民调解员一时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建议十分合理,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切实把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鲁司【201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枣司发【2019】34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和管理,让专职人民调解员成为调解工作的主力,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明确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做到专职调解员在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结合智慧调解系统,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调解员的培训,基层司法所具体抓好村级调解主任、调委会成员的培训,采取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或网络视频授课、外出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做法等多种形式,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初任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保障。按照财行〔2007〕179号、鲁办发〔2015〕55号、鲁财购〔2015〕11号、鲁财行〔2009〕4号、鲁司〔2016〕140号等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申请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落实经费保障,推进人民调解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更好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滕州市司法局针对您的建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留得住、靠得上、能干事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