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444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5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基层街道人民调解工作)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5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基层街道人民调解工作)
赵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基层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5575786 2020年6月1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一份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4059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赵梅委员:
您提出的第154059号《关于做好基层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已收悉,对此滕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加强,机制不断完善,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构筑了全覆盖的城乡调解网络。组建三级调解组织,在市级组建了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镇(街)建立了调解中心;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工作室”。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建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企业信用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 个,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驻信访局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等调解组织22个。组建个人品牌调解室,全市21个镇(街)共建各类特色品牌调解室26个,实现了镇(街)层面的全覆盖。
二是壮大了专兼职调解员队伍。扩充专职调解员队伍。按照鲁司【201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枣司发【2019】34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一批有政策法律水平、善于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有较强群众基础的优秀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兼职人员调解水平,每年定期组织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4281名,其中专职1287名,兼职2994名,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练、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正在日益壮大。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调解运行机制。推行访调融合新机制。将原来的“信访接待、事后调解”转变为“来访即调、有访必调”,联合多部门,采取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联合调处,合力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依法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推行了律师服务与基层调解沟通机制、诉调衔接机制、司法确认机制。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举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席会议,针对部分信访案件、矛盾纠纷热点、复杂调解案件等开展研讨,做到信息共享,协同解决。去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82件,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普遍年龄偏大,专业素养较低、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提案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枣庄市各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和管理,让专职人民调解员成为调解工作的主力,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明确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做到专职调解员在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制度。对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严格岗位培训, 时间不少于5天。通过组织培训,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策,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方法和技能,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智慧调解系统集中培训,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运用该系统上报案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按照《人民调解法》、财行〔2007〕179号、鲁办发〔2015〕55号、鲁财购〔2015〕11号、鲁财行〔2009〕4号、鲁司〔2016〕140号、滕政发[2009]1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努力争取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市级、镇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级调解组织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建设留得住、靠得上、能干事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以上是滕州市司法局针对您的建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