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28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标  题:关于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行为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行为的通告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开采(以下简称“三违”)的发生,维护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建设美德滕州、文明滕州、富强滕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违法建设行为。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

  (二)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

  (三)违法开采行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等行为。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所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拒不停工、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镇街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违法开采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坚持源头管理,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运用自拆、助拆等方式,加大对“三违”行为依法治理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三违”行为的整治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凡拒不遵守本通告,抗拒、阻扰依法执行职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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