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299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9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8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李德美(原滕州市轩名果水果零售店(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81MADGJNBF42,已于2025年8月19日注销】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370481*******8146):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案涉违法行为发生于你经营滕州市轩名果水果零售店(个体工商户)期间,该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存续期间的违法责任依法由经营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予以告知。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滕市监处罚[2025]23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高林林、张方强      联系电话:0632-5150078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滕市监罚告[2025]230号).pdf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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