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12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滕州北极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鲁市监信函字〔2020〕216号)、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市监信字〔2022〕1号)的要求,对我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清理。
此次清查共核查出滕州北极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各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2年未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拟作出处罚如下:
对上述29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各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632-5570600
联系地址:滕州市北辛西路1501号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2: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