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10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1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1月)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 1 | 滕市监处罚〔2025〕365号 | 滕州市正洋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正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03 | |
| 2 | 滕市监处罚〔2025〕368号 | 滕州市滨湖壹加壹购物中心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滨湖壹加壹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 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陆元整(¥116);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陆元(¥3116)。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06 | |
| 3 | 滕市监处罚〔2025〕372号 | 滕州市友家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友家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沃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 / 第四十二条 | 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壹圆陆角(¥31.6)。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11 | |
| 4 | 滕市监处罚〔2025〕374号 | 滕州市天禧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天禧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12 | |
| 5 | 滕市监处罚〔2025〕376号 | 滕州善歌烧烤啤酒餐厅(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善歌烧烤啤酒餐厅(个体工商户)销售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evian®33cL“依云矿泉水”10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36.8元; 3、罚款2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05 | |
| 6 | 滕市监处罚〔2025〕377号 | 滕州市不得闲超市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不得闲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5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13 | |
| 7 | 滕市监处罚〔2025〕381号 | 滕州常补补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常补补美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 / 第四十二条 |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壹点贰元(¥31.2); 2、处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1000.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20 | |
| 8 | 滕市监处罚〔2025〕384号 | 滕州市羊庄峰达洗化用品销售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羊庄峰达洗化用品销售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六十一条 / 第一款 / 第五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魅可丝缎柔雾唇膏41一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玖元整(¥119.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1119.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24 | |
| 9 | 滕市监处罚〔2025〕386号 | 滕州市嘉誉宏祥干杂批发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嘉誉宏祥干杂批发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六十三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六十三条 /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五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 第五十四条 / 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 | 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 滕州市市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24 |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