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67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销售政策的告知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销售政策的告知书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 年第 25 号)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法权现就2025121日起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销售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严格规定,旨在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自202512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二、对经营户的规范要求

1、禁止销售旧国标车或改装车辆202512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或协助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影响安全性能的车辆。

2、严控进货质量立进货台账查验产品合格证3C证证书及铭牌参数确保电池电压48V、防篡改设计合规。

3、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技术指标、使用说明及售后责任,不得虚假宣传。销售时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

三、对消费者的提示

1、选购合规购买时认准新国标(GB177612024)标识,对照产品合格证查验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等参数。拒绝购买无3C认证、无合格证或参数不符的车辆。

2、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自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置等部件,否则可能无法上牌或引发安全事故。

3、留存维权凭证购车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售后维权依据。如发现销售旧国标车或非法改装行为,可拨12315投诉举报。

四、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对于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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