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081
- 主题分类:枣庄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枣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353号提案(关于依托传统庙会大集,助力乡村繁荣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枣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353号提案(关于依托传统庙会大集,助力乡村繁荣的建议)
尊敬的孟磊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依托传统庙会大集,助力乡村繁荣》收悉,感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提案中提出建议六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涉及会办单位6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提升服务质量。在集市现场提供....食品安全检查... ,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满意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实事之一,也是继去年以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的一个延伸。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统筹安排部署,强力推进。我局分别于今年3月31日、4月7日、5月12日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和推进会议,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突出食品小作坊、食品供货商、各类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中的食品销售者,着力解决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前期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作成果,持续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守牢底线。开展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为进一步掌握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地区食品、肉及肉制品、芝麻油花生油、“你点我检”等专项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730批次。依托市场监管诉求办理一体化服务中心,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农村地区投诉举报838件,投诉的重点主要是食品中存在异物、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我局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办结,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办理农村地区行政处罚案件37起,主要内容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不符合要求、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不全、超过保质期等,其中处罚33起,不予处罚4起,罚没款21万余元。
(三)深化宣传引导,规范建设。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情况。目前,我市共有农村食品供货商37家、经营店2080家,按照“仓库地址准确、进货查验到位、储存条件合理、销售记录完整、临期食品管控严格”和“票证齐全、环境整洁、分区明晰、标准准确、储存规范”的原则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共完成33家食品供货商、1431家经营店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存在困难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部分食品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不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目前,常规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很难发现违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比如,监督抽检检验内容主要涉及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很难发现假冒伪劣食品。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提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报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分子。
(二)拓展问题发现渠道。持续开展网络交易、广告和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网络销售者资质公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涉及食品安全舆情问题线索。畅通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完善落实相关制度,集中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靶向施策,全力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守住源头关、过程关和入口关“三大关口”。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线索,应及时移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规范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