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08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1642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网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1642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网的建议)
尊敬的王琳娜、商华、李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定职责与政策依据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侵犯注册商标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省、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电子烟检查行动,重点查处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电子烟行为。以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铺、文具店、电子烟专营店为重点对象,严查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网吧、社区便利店等场所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雾化器”“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对于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行动
1.强化商户普法行动。我局配合是烟草专卖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诚信守法经营,重点对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用品店、超市、零售商铺、烟酒副食店等经营商户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告知书,指导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识,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明确违法后果,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及其他烟草制品。
2.强化校园普法行动。配合教育部门、烟草专卖部门开展“电子烟危害进校园”活动。通过发放手册、主题班会、VR视频等形式,向学生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危害及防范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识别抵制电子烟的意识。向家长发放普法资料,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条款,强化家庭监督责任。同时鼓励大家积极举报、主动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托12315热线接受社会举报,坚决杜绝各类烟草制品流向未成年人身边,凝聚起守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共识。
三、建议办理意见
您提出的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将违法销售电子烟纳入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溯制,对电子烟生产原料实行“白名单”管理,建立合成大麻素等24种违禁成分快速检测标准等建议,涉及电子烟行业准入、销售渠道管理、电子烟检验检测等核心监管职能。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及部门职责分工,建议转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在职责范围内继续配合烟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电子烟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配合市烟草专卖局、教育、卫健部门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电子烟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烟危害知识,提高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引导其自觉抵制涉烟违法行为,同时增强公众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关注度与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