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07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16427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地摊经济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16427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地摊经济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尊敬的李宗徽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第164274号关于对地摊经济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提案对我市流动摊贩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我市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监管职权界定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三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滕州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第八条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三小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开展情况
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定位,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多措并举,强化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守牢食品安全防线。5月29日,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扩大)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等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和《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会议明确镇街、教育、公安、人社、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食品摊点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食品摊点信息备案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小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夜间巡查频次,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加大监管,指导规范食品摊点经营行为,同时,联合属地镇街、教育、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流动摊点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食品从业者持健康证上岗,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入口食物的安全。二是对液化气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流动地摊气瓶是否属于超期未检、报废、无追溯二维码等不合格气瓶,引导摊主规范使用,为商户的日常经营系紧“安全带”,拧紧“安全阀”。三是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检查过程中及时向摊主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依托“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通过各部门的综合治理,我市食品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提升,但距离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摊主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下步工作
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严厉查处使用过期食材、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制度,严格食品摊贩“六项标准”管理,压实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流动摊位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