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64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滕市监处罚〔2025〕94号 | 滕州市中梁商贸经营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中梁商贸经营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五项 |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合计共1000.2元; 2.没收过期“津风牌 芥末油,净含量45ml”17瓶。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2 | |
2 | 滕市监处罚〔2025〕95号 | 滕州市羊庄新一佳百货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羊庄新一佳百货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五项 |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合计共1000.2元; 2.没收过期“魔术师巴西烤肉味酥脆面油炸型方便面”3包。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7 | |
3 | 滕市监处罚〔2025〕96号 | 滕州市润升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润升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五条 | 1、罚款856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9 | |
4 | 滕市监处罚〔2025〕97号 | 滕州市明亮眼视光中心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明亮眼视光中心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 / 第九条 / 第一项 | 罚款5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9 | |
5 | 滕市监处罚〔2025〕98号 | 滕州市城郊柴三香蕉房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城郊柴三香蕉房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 / 第四十二条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24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4/9 | |
6 | 滕市监处罚〔2025〕100号 | 滕州市善城烟酒副食销售超市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善城烟酒副食销售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48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1 | |
7 | 滕市监处罚〔2025〕101号 | 陈明 | 行政处罚 | 陈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6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1 | |
8 | 滕市监处罚〔2025〕102号 | 滕州市龙泉陈敬法百货商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龙泉陈敬法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 | 罚款27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03 | |
9 | 滕市监处罚〔2025〕104号 | 滕州嘉誉西苑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嘉誉西苑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7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17 | |
10 | 滕市监处罚〔2025〕105号 | 枣庄市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店 | 行政处罚 | 枣庄市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八十八条 / 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捌元整(¥18.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捌元整(¥2018.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17 | |
11 | 滕市监处罚〔2025〕108号 | 滕州市优品惠购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优品惠购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87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5 | |
12 | 滕市监处罚〔2025〕109号 | 滕州市茶余九后酒水经销店(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茶余九后酒水经销店(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63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5 | |
13 | 滕市监处罚〔2025〕110号 | 滕州市涛玲超市(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涛玲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63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5 | |
14 | 滕市监处罚〔2025〕111号 | 滕州市睿龙淀粉制品加工厂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睿龙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 | 一、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500.00)。罚没款合计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3 | |
15 | 滕市监处罚〔2025〕112号 | 滕州市民健药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民健药店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八十八条 / 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整(¥16.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陆元整(¥2016.00)。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4/14 | |
16 | 滕市监处罚〔2025〕113号 | 滕州市百姓副食商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百姓副食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960元整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7 | |
17 | 滕市监处罚〔2025〕114号 | 滕州市麦玖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麦玖超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7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滕市监处罚〔2025〕115号 | 滕州市大坞宝视莱眼镜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大坞宝视莱眼镜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八十一条 / 第一款 / 第三项 | 1、没收隐形眼镜护理液(标识:规格:125毫升/瓶,净含量:125毫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沪药监械生产许20000049 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63161619 )42瓶;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壹拾伍元整); 3、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合计5015元(伍仟零壹拾伍元整)。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9 | |
19 | 滕市监处罚〔2025〕121号 | 滕州市龙泉晋棉家纺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龙泉晋棉家纺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3.00元(大写贰佰零叁圆整) 2、处罚款人民币124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圆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603.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零叁圆整) 3、没收恬爱凉席11套、四件套(奥瑞)32套、四件套(无提兜)32套、大豆春秋被24套。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30 | |
20 | 滕市监处罚〔2025〕129号 | 滕州市九行电动车经营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九行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六十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 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97元; 2、罚款6503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8 | |
21 | 滕市监处罚〔2025〕130号 | 滕州市北辛丰瑞电动车维修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北辛丰瑞电动车维修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第六十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89元; 2、罚款8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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